功能性委員會

◆ 薪酬委員會

薪酬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執行與評估公司整體薪酬與福利政策,以及董事及經理人之報酬。

依照規定,薪酬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任命。依博智電子薪酬委員會組織章程,該委員會應至少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,目前博智電子薪酬委員會由三位獨立董事組成,張永青董事長應被邀請列席參加薪酬會議,但於討論其薪酬時予以迴避。

薪酬委員至少每季召開一次常會,有關本委員會會議召開情形及每位委員的出席率,請參考本公司各年度年報。

 

薪資報酬委員會職權

  •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(含獨立董事)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、制度、標準與結構。
  •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(含獨立董事)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。

上述所提及之薪資報酬,包括現金報酬、認股權、分紅入股、退休福利或離職給付、各項津貼及其他具有實質獎勵措施。

薪酬委員會成員

姓名薪酬委員會
陳秋銘 (獨立董事)主席
許欽洲 (獨立董事)委員
湯玲郎 (獨立董事)委員

 

◆ 審計委員會

本公司於民國109年4月設置審計委員會。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,且其中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。本委員會獨立董事之任期為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

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:
一、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二、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。
三、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、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、資金貸與他人、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。
四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五、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。
六、重大之資金貸與、背書或提供保證。
七、募集、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
八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、解任或報酬。
九、財務、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
十、由董事長、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。
十一、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。
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,並提董事會決議。
第一項各款事項除第十款外,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,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。

 

審計委員會成員

姓名審計委員會
湯玲郎 (獨立董事)主席/召集人
許欽洲 (獨立董事)委員
陳秋銘 (獨立董事)委員

114 年度審計委員會主要審議下列事項:

一、年度及期中財務報告、營業報告書、盈餘分派。
二、簽證會計師之委任。
三、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。
四、與本公司簽證會計師進行溝通及交流。
五、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。
六、修正內部控制制度。
七、重大之資產交易。
八、內部控制制度缺失、異常事項與改善情形。
九、115 年度稽核計劃。
十、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。